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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欢迎咨询,多年经验

    2024-12-03 09:36:01 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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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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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主要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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