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病历是指:孩子到医院完成就诊流程后,由医院书写的病历。
2、医院病历是指: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3、病历内容是指: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医嘱、建议等等。
4、休学病历一般分为两种:①、门诊病历;②、住院病历。
5、学校对于孩子休学病历一般要求:能够充分证明从发病期到康复期,需要满足三个月以上的休学病历。
6、孩子休学病历一般需要:病历证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缴费单等等。
7、学校对于休学病历要求: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一般三甲医院。
8、休学病历常见病因:抑郁症、骨折、肺结核等等。
9、休学病历常见科室:心理科、外科、传染科、呼吸内科等。
10、休学病历并不是诊断证明,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属于不同证明;病历是指记录,诊断属于结果。
病历证明是对患者疾病进行系统性记录的一种文件,它包括了患者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以及特殊检查报告(如B超、CT等)。这种证明是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不仅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而且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一、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三、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诊断证明书落款日期当日及当日以前一月内者才可盖章),并对诊断证明妥善保管。
四、凡诊断证明书中涉及建议病假时间的,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如医师认为仍有需要继续休息者可此后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