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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心换心,让用户放心

    2024-12-03 06:47:01 1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

    为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

    3.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

    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因为汇票上所记载的事项,都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章,一经承兑的票据,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不能返回撤销承兑。

    4.执票人获得票款前的提示

    汇票在承兑前必须提示,因为汇票一般由债权人执存,在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汇票进才能办理承兑。要付款,必须先由执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时也证明债权人身份。

    票据法一般规定有提示日期,付款在执票人提示后,应做出付款与否的答复。由于汇票的到期日是从承兑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应尽可能早承兑,付款人在承兑前对汇票不负任何责任。提示票据是执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续,必须严格按规定提示,以保证债权的按时清偿。

    5.汇票被拒绝承兑,需写“拒绝证书”

    执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付款不予承兑或无法承兑的,都属于拒绝承兑行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除事先说明虽除作拒绝证书外,汇票的执票人应让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写出“拒绝证书”,拒绝证书上要写明拒绝理由、金额、年月日等内容并签章。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汇票汇票按签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具体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后,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并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一经承兑,即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由于一般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和个人,其信誉不能被市场熟悉,故无法广泛流通。如果商业汇票经过银行承兑,则银行成为主要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则其信用大大增强,会为更多的投资者所信赖。

    银行在处理承兑汇票及贴现时要向要求承兑人和贴现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汇票面额×汇票期限×贴现率/360天=贴现费用

    汇票面额×汇票期限×佣金费率/360天=佣金

    交纳贴现费用和佣金之后便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所要支付的费用。

    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

    1、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丰富企业支付手段,提高资金效益。

    2、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活跃市场经济。

    3、有助于加快资金融通,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融资难矛盾。

    4、有助于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5、有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6、有助于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1、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买方来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对于卖方来说,对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3、银行承兑汇票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转让,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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