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油指的是由石油所得精炼液态烃的混合物,主要为饱和的环烷烃与链烷烃混合物,原油经常压和减压分馏、溶剂抽提和脱蜡,加氢精制而得得。
矿物油包括轻质、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油等矿物性碳氢化合物。矿物油可漂浮于水体表面,影响空气与水体界面氧的交换;也可分散在水中、吸附于悬浮颗粒或以乳化状态存在于水中的油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
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废矿物油对于其产生企业来讲属于低价值废弃物,对于从事资源再生企业来讲,可以生产用于工业动力的重质燃料油和润滑油基础油。重质燃料油主要用于船舶动力燃料,发电厂锅炉燃料,润滑油基础油根据其不同类别生产成品润滑油。
废矿物油虽为低价值废弃物,其本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低值无用。通过对废矿物油的合理再生利用,使其具有新用途新功能的其他能源,废矿物油回收处理行业将大有可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避免因其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